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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暨群众监督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4/25 9.8k 阅读 323 点赞

关于印发《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暨群众监督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建发〔2017〕84号

各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增强物业行业社会满意度,我局制定了《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暨群众监督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2日


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暨群众监督行动方案

一、物业服务质量监督行动

  1、完成全市1000名物业服务质量群众监督员报名工作,各市、区上报汇总表,并制作监督员证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住建局,已完成)

2、组织召开全市大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4月中下旬)

  3、各市(区)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地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暨群众监督员会议,对监督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讲解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5月上旬)

  4、各市(区)主管部门组织本市(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恳谈会(可以分片区、分小区组织),邀请监督员参会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方案。(责任单位: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5月)

  5、各市(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监督员问卷调查,邀请监督员对当地物管工作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5月)

  6、全年邀请并组织质量监督员开展不少于3次物业服务体验活动,并开展相关活动新闻报道。(责任单位: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6~12月)

  7、各市(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以及群众监督行动进行总结并上报。(责任单位: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12月)

  8、广泛开展物业行业“大走访、大落实”活动,走访物业企业、业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物业行业党委、房管局、物业协会;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全年)

  9、发布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报告。(责任单位:市物业协会,完成时间:次年3月前)

  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0、发布企业信用档案。根据申报,对物业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定期发布物业企业信用得分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4月)

  11、推进小区透明物管。各市(区)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物业企业在小区内建立“物业信息公示栏”,并发布本小区的物业费收支、本小区的物业人员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5月)

  12、畅通房屋维修绿色通道。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对市民群众维修房屋申报维修资金的,按照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责任单位: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全年)

  13、着力开展小区微整治。按照市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微整治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区)在本地区组织相关小区开展微整治并参加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全年)

  14、开展“微信随手拍”活动。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员作用,对群众监督员通过手机微信拍照(通过“泰优居”公众号)上报的事项,转交主管部门、各物业企业整改提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全年)

  15、建立“泰优居 ”微信客服机制。借助微信的快捷通讯功能,建立覆盖全市的“泰优居 ”微信客服机制。各市(区)主管部门安排1-2名微信客服人员,有关重点物业企业安排1名微信客服人员,负责处理市民群众通过微信(“泰优居”公众号)反映的物业管理事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住建局,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6、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对物业管理行业(包括主管部门以及物业企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以及取得的成效和业绩,通过广泛宣传,放大影响,弘扬正能量,努力提升全市物业行业形象。(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