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注销从业资格证公告

2026/02/12 5.0k 阅读 113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15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函》,对我局核发的李志锋、张琴等6491人的从业资格,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超过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等原因,本局决定予以注销,证件至注销之日起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注销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2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