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6/02/04 9.6k 阅读 208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超过一百八十日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止运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原许可机关可以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注销经营许可应当于三十日前予以提醒。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以上规定,决定注销以下1家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具体许可信息如下:

江苏凯旋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苏交运管许可泰字321201005093号,经营范围:县际包车客运。

特此公告。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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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