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公告

2025/09/15 8.3k 阅读 387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15号)第39第二款之规定和泰州市公安局《关于泰州市网络约出租车、巡游出租车从业人员背景复核结果的函》,对我局核发的贲江川、卞许昆等人的从业资格证,本局决定予以撤销,因上述人员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证件自撤销之日起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撤销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916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