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我局召开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工作部署会议,学习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当前下放高评委评审工作的监管提出要求,同时就职称评审活动分级管理、精简管理事项和工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会议同步对下放我市的医药石化、建设工程等6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部门业务负责人、各相关市区职称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会议围绕从严治理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职称申报评审内部监督、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精简职称评审管理事项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职称评审质量督导机制、健全完善职称评审抽查巡查机制、严格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考核评估和通报制度等七方面展开。
会议明确,要调整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形式,下放至各设区市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结果,应及时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公布并颁发证书。要优化职称评审委托流程,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直接向泰州市职称办提交委托函。
会议强调,要压实评委会组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职称评审监督举报机制,明确监督举报受理机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严格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制度,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在每轮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及时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要建立职称评委会外部监督机制,市人社部门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对评委会评审工作,包括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是否达到规定人数,评审会议是否履行会议记录,评审程序及评审纪律要求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