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1号)要求,泰州市市本级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自评、审核和公示程序,现按规定公布确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结果。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1号)要求,泰州市市本级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自评、审核和公示程序,现按规定公布确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结果。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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