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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受理范围的通知

2020/12/21 1.2w 阅读 438 点赞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全省就业工作视频推进会精神,现就优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受理范围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对象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明确发放标准

对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在我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

三、明确发放期限

从申领次月开始核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合理调整政策范围。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