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公告

2024/11/11 2.1k 阅读 535 点赞

全市公转商贴息贷款职工及担保人: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住房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和《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住房贴息贷款补充协议》约定,鉴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较为宽松,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1月12日起将全市尚未结清的公转商贴息贷款陆续转回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逾期90天且已停止贴息的以及住房抵押没有办理到位的暂不转回)。

贷款转回过程中无需职工及担保人办理任何手续,贷款转回后我中心将会短信通知职工及担保人,告知贷款转回情况。贷款转回后职工仍按原有渠道进行还款,贷款承办银行将会从次月起于每月的10日、20日和30日进行扣款(10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30日遇节假日提前),已办理委托按月代扣手续的中心将会从次月起于每月的5日进行代扣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

特此公告。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