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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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15/04/20 1.2w 阅读 345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贷款首付款比例从30%降为20%(提取首付同步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的80%。

此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2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