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泰州市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经申报、审核,现将泰州市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予以通告(排名不分先后,详见附件),本名录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名录公布之日止。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
关于公布泰州市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经申报、审核,现将泰州市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予以通告(排名不分先后,详见附件),本名录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名录公布之日止。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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