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质监站印发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2024/10/28 1.4w 阅读 188 点赞

质监站印发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规范化。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监督过程可追溯,维护质量监督工作中各方合法权益,近日,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发《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并已全面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要求,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到工程项目、预拌砼企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和处理质量投诉时,必须全程佩戴和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全面记录监督过程。此举旨在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化,切实提升监督效能。通过实施该规定,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能够更有效地规范监督行为,提高执法影像资料的全面性、代表性、规范性,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