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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物业管理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

2022/12/09 3.8k 阅读 522 点赞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物业管理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

泰建发〔2022〕244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优化物业服务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结合本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部分文件。

1.《关于新(在)建住宅区电梯配装梯控系统的通知》(泰房发〔2014〕63号)

2.《关于明确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分摊办法的通知》(泰建发〔2015〕92号)

3.《关于明确业主委员会人选条件的指导意见》(泰建发〔2018〕270号)

(此页无正文)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