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上午,市政府召开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茂良主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张涛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郭正山参加新闻发布,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依据、主要内容和贯彻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市外驻泰媒体、市各主流媒体记者应邀出席本次发布会。
附件:泰州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5月22日上午9:00
发布地点:泰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主题:泰州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措施
发布人员:张涛 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郭正山 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
主持人: 曹茂良 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朋友: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我市先后涌现出杨向明等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是新时期的时代英雄和社会楷模。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今天,我们邀请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领导到会,就《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发布新闻。
到会发布信息的嘉宾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张涛先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郭正山先生。
这次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公安局张涛书记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首先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张涛同志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依据、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作简要介绍。
【张涛】:各位领导,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各位出席今天的发布会表示欢迎,对社会各界和新闻界朋友多年来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5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我就《意见》制定出台的依据、主要内容,以及贯彻意见作简要介绍。
一、《意见》制定的依据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见义勇为人员为平安创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文件要求。去年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了由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协调会,形成了一致意见,经市法制办审核,制订本《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8项保护意见。第一项规范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和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同级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事项的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可持相关证明申请相应的权益保护。第二项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致孤人员,符合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条件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第三项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在市各医疗机构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开通抢救治疗绿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治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协调落实。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和烈士亲属发放《就医优待证》。第四项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见义勇为人员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帮助其就业。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第五项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城镇落户。受到泰州市政府以上表彰、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已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城镇落户手续。第六项实施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优待政策。对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对受到泰州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招生录取时,结合具体情况给予相应优待。第七项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交通、游园优待和解决住房困难。对受到泰州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革命烈士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可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的《见义勇为乘车优待证》和《见义勇为游园优待证》,在泰州市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和游园的优待。第八项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不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伤残评定条件的,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评残标准,评出伤残等级,并按不同的伤残等级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
三、关于《意见》的贯彻落实
《意见》出台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基金会组织要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把做好见义勇为工作与“平安泰州”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服务见义勇为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极大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
我们也将与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合力,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让好人有好报”、“让英雄流血不再流泪”。
做好见义勇为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见义勇为英雄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我们也希望各位新闻界朋友们,给予见义勇为工作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支持、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氛围,不断推动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持人】:现在开始发布会提问
1、我是《泰州晚报》的记者,我想问的问题是,在我市发生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如何进行申报和表彰奖励?
【主持人】:这个问题,还是请市公安局张涛书记回答。
【张涛】:好的,见义勇为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是见义勇为工作的根本所在。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目前,我市已经形成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全覆盖,各市、区都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工作协会,在全市每个乡镇、街道成立了见义勇为工作站,总数达115个,明确公安基层派出所教导员,就是工作站站长。我们还专门组织全市基层工作站站长对相关业务进行集中培训,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认定和申报都有一定的程序。
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有这几种申报方式,一是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本人可以自荐。二是见义勇为受益人、受益单位、目击者、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可以举荐。一旦见义勇为行为经公安机关(基层工作站)调查核实并确认后,将逐级上报,各基层基金会(工作协会)将在第一时间内给予奖励,事迹突出的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报市政府给予表彰,事迹特别突出的还可以报省基金会和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各位新闻媒体记者,如发现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的,可以在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也可以向基层工作站举荐。目的,就是要让每一位见义勇为人员在我市都应该得到表彰奖励。谢谢大家。
2、我是《泰州日报》的记者,我想问的问题是,《意见》第六项,实施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优待政策。除了给烈士子女参加中考加20分投档外,受到泰州市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我市中考又如何加分?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基金会郭正山副理事长回答。
【郭正山】:好的,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见义勇为烈士子女参加我省高考加10分投档,我市的《意见》也明确给见义勇为烈士子女参加中考加20分投档。对受到泰州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我市中考加分,具体方法是,受到泰州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先由本人或家长提供奖励证书,经市基金会核对无误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受表彰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加分优待。
3、我泰州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我提问的问题是,对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又不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见义勇为受伤人员,我市如何制定评残等级,又如何发放伤残补助?
【主持人】:这个问题还是请基金会郭正山副理事长回答。
【郭正山】:好的,关于这一项,我们在年初就专门下发通知,对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逐人建立健康档案,了解和掌握每位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也到周边地区进行了调研,并与市人社局工伤处进行沟通协调,就如何评定伤残等级达成一致意见,鉴定基本程序是,由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向各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协会)提出申请,市基金会核准后,委托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执行。
评定的伤残等级分为1—10级,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各市(区)基金会给予相应的康复补助。初步打算,1—6级由市基金会负责发放,7—10级由各市(区)基金会(工作协会)负责发放。补助标准研究待定。
【主持人】:刚才,张涛书记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两位嘉宾还回答了记者感兴趣的问题,希望各新闻单位根据发布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努力营造尊重、支持、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