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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泰州市小焦工作室注销登记的批复

2021/12/12 8.8k 阅读 84 点赞

泰民复〔2021〕38号


泰州市小焦工作室:

你单位报来的《申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泰州市小焦工作室注销登记。

工作室注销后,即终止一切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废止,并将证书、印章于2021年12月20日前缴销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财务凭证按规定及时上缴有关部门。

此复。

泰州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政业务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