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名复〔2021〕27号
泰州大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海陵区城西街道景庄河支河西南侧、景庄河北侧规划建设的商业楼命名为景光商业楼。景光商业楼,占地面积7535平方米,由专名“景光”和通名“商业楼”组成。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