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名复〔2021〕24号
泰州市金姜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和泰雅居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姜堰区姜堰大道南侧、前进路西侧、大庆路北侧、罗塘小学东侧规划建设的居民区命名为和泰雅居。和泰雅居,由专名“和泰”和通名“雅居”组成。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 “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