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金姜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姜城石桥街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姜堰区人民北路东侧、北大街西侧、马厂东路南侧、三水河北侧规划建设的商业地块命名为“姜城石桥街”。姜城石桥街,由专名“姜城石桥”和通名“街”组成。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