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弘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栖凤园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泰州医药高新区太湖路与双河小区南侧、东风南路西侧、周山河路北侧、凤凰河东侧规划建设的居民区命名为栖凤园。栖凤园,由专名“栖凤”和通名“园”组成。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