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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珑泊湾名邸命名的批复

2020/09/27 1.8w 阅读 198 点赞

泰州市领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海陵区海阳东路南侧、东进花园西侧、阳光新城北侧、东风北路东侧规划建设的居民区命名为珑泊湾名邸。珑泊湾名邸,由专名“珑泊湾”和通名“名邸”组成。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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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