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名复〔2020〕5号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罗塘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罗塘街道恒福小区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姜堰区罗塘街道内姜堰大道南侧、前进路西侧、工人新村99号楼北侧、姜堰区第三人民医院东侧规划建设的居民区命名为恒福小区。恒福小区,由专名“恒福”和通名“小区”组成。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