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抱养婴儿需要什么条件? | ||
内容 | 本人家门不幸,前几年孩子有白血病,孩子现到了结婚年龄,因病谈了几位未谈了。 现只有另想,想抱养个婴孩子,不知道现在国家政策可以吗?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报户口? | 咨询时间 | 2019-08-01 |
答复内容 | 您好,只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犯罪证明、无参加非法组织证明;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是可以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如有情况不清楚,您可以打电话或到市社会福利中心具体咨询下。 电话:0523-86050516 地址:泰州市春风路22号(社会福利中心) | ||
| 答复单位 | 泰州市民政局 | 答复时间 | 2019-08-02 11:2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