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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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丽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1/12/14 1.1k 阅读 132 点赞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唐丽飞同志任局社会事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华明同志任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波同志任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处长(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职务;

朱俊同志任局社会救助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社会救助处副处长职务;

沈慧同志任局儿童福利处处长(聘任),免去其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焦斐龙同志任局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肖竹雅同志任局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处、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毛宁生同志晋升为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幽桐同志晋升为局四级主任科员;

洪慧同志晋升为市救助管理站四级主任科员;

免去刘双林同志局儿童福利处处长职务;

免去葛乔立同志局儿童福利处副处长职务。

泰州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