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3/11/09 1.2w 阅读 532 点赞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五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泰州兴化市有36家船舶修造企业,均属于未批先建项目,违规占用河道和岸线,普遍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二、责任单位

泰州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水利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船舶修造(拆)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规范船舶修造企业发展。

五、整改时限

2023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2年4月底前制定《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船舶修造(拆)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分类整治。

(二)在泰州市范围对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占用河道和岸线、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的船舶修造(拆)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办法》,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兴化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调研走访船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印发《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36家船厂已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同时,出台《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办法》,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由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开展了船舶修造(拆)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监督电话:0523-86195593

电子邮箱:tzs263bgs@163.com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