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2022年元旦、春节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1/12/28 1.6w 阅读 510 点赞

各相关经营者:

2022年“元旦”“春节”在即,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要自觉承担稳定价格社会责任,要通过改进工艺水平控制生产成本,严禁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出厂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四、各医药销售企业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五、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价格公示,诚信守信经营,严防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六、酒水商品经营者,要严格加强价格自律,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防哄抬价格行为发生。

七、宾馆、饭店、酒店等经营者,要自觉维护价格稳定,加强收费与价格公示,严防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八、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形式和标准服务收费。

九、商品房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一套一标明码标价规定,规范价格宣传用语,依法依规销售商品房。

十、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及自我约束,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守法诚信、热情服务,构建和谐稳定的驾乘环境。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等,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或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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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