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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告知书

2026/03/24 1.4w 阅读 10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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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告知书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6-03-24 15:27
  • 浏览次数:

张余康、田梅健、李爱良:

你们的户口登记住址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康居路4号康居新城西苑49幢503室,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们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们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野徐派出所

2026 年 3 月24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