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执行泰政办发〔2007〕216号、泰人社发〔2014〕221号文件的通知
泰人社发〔2020〕25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事实意见》(苏政办发〔2020〕3号),文件规定全省将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根据该文件相关规定,泰州市市区自2020年2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办发〔2007〕216号);
2、《关于调整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泰人社发〔2014〕221号)。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