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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执行泰政办发〔2007〕216号、泰人社发〔2014〕221号文件的通知

2020/02/26 1.4w 阅读 83 点赞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执行泰政办发〔2007〕216号、泰人社发〔2014〕221号文件的通知

泰人社发〔2020〕25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事实意见》(苏政办发〔2020〕3号),文件规定全省将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根据该文件相关规定,泰州市市区自2020年2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办发〔2007〕216号);

2、《关于调整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泰人社发〔2014〕221号)。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