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保障政策

泰州市区2019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

2019/07/18 9.6k 阅读 316 点赞

一、租金补贴

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1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185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离异家庭须满3年)。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对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

(一)取得市区城镇户籍1年(离异家庭须满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185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收取;

3、人均月收入处于1850(不含)--300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4、人均月收入处于3000(不含)--3700(含)元间的中等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注:上述租金标准适用于新入保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在保的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不变。

三、其他

2019年市区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不涉及姜堰区,姜堰区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由姜堰区另行制定公布。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保障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