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保障政策

泰州市区2019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保障通告

2019/07/18 1.6w 阅读 549 点赞

一、保障条件

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85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截止2019年1月1日,市区外户口迁入须满1年,离异家庭须满3年,房产转让须满5年)。

二、保障标准

以建筑面积计算补足到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2元。

三、集中申请受理时间

从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2日为集中申请受理时间,凡符合市区租金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和居住状况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机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二轮摩托车除外)。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营业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租金补贴保障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原则,凡有隐报、瞒报、假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情况等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泰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4、2018年度已在保家庭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

5、本通告所涉及的租金补贴保障范围不包含姜堰区,姜堰区租金补贴保障范围及标准由姜堰区另行制定公布。

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 86882718

海陵区房改办 86225936

高港区房改办 86969285

高新区住建局 80301088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保障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