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民复〔2021〕36号
陆晓声等五位同志:
你们报来的《关于泰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登记的申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泰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登记。
研究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泰州市委员会。
研究会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提前报告,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研究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研究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泰州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