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民政业务民政业务

关于同意泰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21/11/29 1.4w 阅读 271 点赞

泰民复〔2021〕36号

陆晓声等五位同志:

你们报来的《关于泰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登记的申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泰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登记。

研究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泰州市委员会。

研究会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提前报告,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研究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研究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泰州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政业务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