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地名复〔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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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百合花园命名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恒景国际花园东南侧、东至海陵南路、南至永定东路、西至刘庄西河、北至住宅区道路的商住项目命名为“百合花园”,由专名“百合”和通名“花园”组成,取义百事合意,宗地面积9059.5平方米。
请在该居民区的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