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地名复〔2018〕18号
泰州市姜堰区地名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桥头镇桥梁命名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桥头镇境内红旗大道12座跨河桥梁命名方案,请按规定设置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泰政地名复〔2018〕18号
泰州市姜堰区地名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桥头镇桥梁命名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桥头镇境内红旗大道12座跨河桥梁命名方案,请按规定设置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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