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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堰区桥头镇部分桥梁命名的批复

2018/07/03 1.1w 阅读 213 点赞

泰政地名复〔2018〕18号


泰州市姜堰区地名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桥头镇桥梁命名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桥头镇境内红旗大道12座跨河桥梁命名方案,请按规定设置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附件:姜堰区桥头镇部分桥梁命名汇总表和桥梁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政业务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