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地名复〔2018〕13号
泰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兴源大楼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天地花园住宅区南侧、姜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侧、长江西路北侧的商用建筑命名为“兴源大楼”,由专名“兴源”和通名“大楼”组成,取生意兴隆之意。占地面积5112平方米。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