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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畔铭园命名的批复

2018/04/09 5.9k 阅读 274 点赞

泰政地名复〔2018〕10号

泰州周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湖畔铭园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黄河路南侧、海陵南路西侧、海军东路北侧、栖霞山路东侧的住宅区命名为“湖畔铭园”,由专名“湖畔”和通名“铭园”组成,因毗邻天德湖而名,占地面积182865平方米。原上林苑住宅区范围调整至黄河路以北部分,占地面积79627平方米。

请在该居民区的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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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