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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悦天境花园命名的批复

2017/08/29 1.5w 阅读 396 点赞

泰政地名复〔2017〕22号

关于湖悦天境花园命名的批复

泰州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湖悦天境小区命名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医药高新区黄河路南侧、栖霞山路西侧、玄武湖路北侧的居民区命名为湖悦天境花园。湖悦天境花园占地面积77609平方米,由专名“湖悦天境”和通名“花园”组成。

希你单位在该居民区的开发使用过程中,均以批复的名称对外从事各项活动,要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相应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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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