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地名复〔2017〕20号
关于泗水商业广场命名的批复
泰州市华亭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高港区大泗镇姜泗路南侧、学苑路西侧、泗白路东侧规划建设的商业区命名为泗水商业广场。泗水商业广场占地面积11713平方米,由专名“泗水”和通名“商业广场”组成。
希你单位在该商业区的开发使用过程中,均以批复的名称对外从事各项活动,要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相应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抄送: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