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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韵豪庭命名的批复

2017/07/24 9.1k 阅读 312 点赞

泰政地名复〔2017〕18号

关于水韵豪庭命名的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我镇一小区“水韵豪庭”名称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姜堰区淤溪镇横口河南侧、东环路西侧、九组新河北侧、东港河东侧的居民区命名为水韵豪庭。水韵豪庭占地面积32592平方米,由专名“水韵”和通名“豪庭”组成。

希你单位在该居民区的开发使用过程中,均以批复的名称对外从事各项活动,要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相应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抄送: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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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