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地名复〔2017〕17号
关于云墅花苑命名的批复
泰州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云墅花苑(曾用名:云墅一号)”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高港区创业大道南侧、马厂社区围庄河西侧、泰州市华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北侧、江苏庆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厂房东侧的居民区命名为云墅花苑。云墅花苑占地面积54296平方米,由专名“云墅”和通名“花苑”组成。
希你单位在该居民区的开发使用过程中,均以批复的名称对外从事各项活动,要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相应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抄送: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