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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墅花苑命名的批复

2017/06/12 1.7w 阅读 541 点赞

泰政地名复〔2017〕17号

关于云墅花苑命名的批复

泰州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云墅花苑(曾用名:云墅一号)”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高港区创业大道南侧、马厂社区围庄河西侧、泰州市华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北侧、江苏庆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厂房东侧的居民区命名为云墅花苑。云墅花苑占地面积54296平方米,由专名“云墅”和通名“花苑”组成。

希你单位在该居民区的开发使用过程中,均以批复的名称对外从事各项活动,要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相应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抄送: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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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