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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特困孤残高龄老人养老!

2021/05/26 1.7w 阅读 517 点赞

标    题 

求助特困孤残高龄老人养老!

内    容 

申请书 申请人 刘惠群 ,74岁,孤残,失能,高龄,经济 困难「一残两补,遗属补助国家发发放计1800元,由于是精神残疾,需要专人护理,事实1800元已全部用于发放护工费用,有实据可查,实际刘惠群已无任何生活来源,其生活费用来源于七八十岁的弟兄姐妹帮济」,本人父母分别于2015年,2021年先后去世,继母刘良珍60岁,系无业人员,无生活来源,靠遗属补助度日。且兄弟姐妹年已古稀,疾病缠身,爱莫能助。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1条及民政部相关政策“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的规定。恳请政府核准,同意进入养老机构,本人不甚感激,痛苦的煎熬,度日如年的期盼回复。  注:特级战斗英雄邱少云当初根据政策连三等功都无法评定,因为未消灭一个敌人,事实已超越规定评为特级英雄并未违反规定的定义。 

咨询时间 

2021-05-09 19:42  

答复内容

经调查,刘惠群目前在主城区继承有房产且每月有固定收入1800多元。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第四条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因此,刘惠群无法纳入特困供养,不具备由公办福利院免费或补贴收养的条件,刘惠群入住福利院须由本人或家庭亲属缴纳相关生活和服务费用。

答复单位

泰州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1-05-11 17:4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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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