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结婚登记问题 | ||
内 容 | 本人户籍是泰州市姜堰区人,对象是扬州宝应县的,对象的户口本显示的户籍信息为最新信息,其中居住地址与身份证不同。因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故后来没有变更身份证上的居住地址。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还是一定要把身份证的居住地址变更得和户口本一样?盼复 | 咨询时间 | 2021-05-13 09:47 |
答复内容 | 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不一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 ||
答复单位 | 泰州市民政局 | 答复时间 | 2021-05-14 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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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问题
2021/05/26 6.3k 阅读 24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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