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少峰同志任救灾减灾处(市接收捐赠办公室)处长(主任)(聘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区划地名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沈慧同志任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处长(主任)(聘任)(试用期一年);
史海春同志任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聘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钱建马同志任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主持工作),免去其行政许可服务处副处长职务;
吴永朋同志任老龄工作处副处长;
戴祝英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处)处长,免去其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职务;
刘春国同志任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免去其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职务;
李中林同志任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柳阿红同志救灾减灾处(市接收捐赠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免去翟宏毅同志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党委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免去吕敏同志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坚同志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职务。
泰州市民政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