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人事任免人事任免

关于刘少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8/02/12 1.3w 阅读 261 点赞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少峰同志任救灾减灾处(市接收捐赠办公室)处长(主任)(聘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区划地名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沈慧同志任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处长(主任)(聘任)(试用期一年);

史海春同志任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聘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钱建马同志任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主持工作),免去其行政许可服务处副处长职务;

吴永朋同志任老龄工作处副处长;

戴祝英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处)处长,免去其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职务;

刘春国同志任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免去其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职务;

李中林同志任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柳阿红同志救灾减灾处(市接收捐赠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免去翟宏毅同志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党委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免去吕敏同志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坚同志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职务。

泰州市民政局

2018年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