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函〔2021〕13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和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我市参赛选手取证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对于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在决赛阶段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为决赛阶段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为决赛阶段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竞赛举办通知、公布竞赛获奖结果文件。竞赛主办单位在竞赛举办通知下发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商发证事项。
(二)加盖竞赛主办单位公章的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成绩表,及电子档材料(含照片)。
办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我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人:于明磊0523—86213665,QQ:1719518767。
附件:
1.《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
2.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成绩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