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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2021/09/28 1.8w 阅读 522 点赞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的精神,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3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及《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览表》,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附件1)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1.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点击查看附件.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