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的精神,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3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及《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览表》,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附件1)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1.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