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2010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359号)和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0]219号)精神,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1%调整为2.2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
三、2010年12月26日及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规定的新利率。2010年12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11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规定的新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