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应急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建发〔2011〕115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保障政府应急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市区政府应急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现将《市区政府投资应急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市区政府投资应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为保障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急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应急项目承发包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规范应急工程施工招标特殊程序的启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建设工程的适用范围
应急建设工程招标特殊程序的启用应从严控制,适用的项目范围仅限于以下几类:
(一)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应急抢险项目。
(二)涉及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群访事件且急需解决的民生项目。
(三)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者其他特殊任务急需配套建设,按照正常建设程序难以按时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二、应急建设工程的批准权限
市、区应急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区政府领导批准或市、区政府有关会议确定。
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招标由市、区政府成立的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
三、应急建设工程招标的操作流程
经批准的应急工程招标适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通知》(泰建招[2010]4号),但不受工程项目规模标准的限制。
抢险救灾工程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直接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指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接,同时明确工程结算原则。
四、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