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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12/29 9.0k 阅读 324 点赞

关于印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

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建发〔2011142号

市房管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行力,加快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实施,现就建立泰州市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手续,减少环节,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重大项目提供便捷的审批服务。 

  二、服务对象

  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委、市政府明确同意实施的其它项目,均应进入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一律实行统一受理、专人负责、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和跟踪服务。

  1.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由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实行统一受理,并负责将有关材料分发各相关审批(处室)单位。

  2、专人负责。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要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进行全程负责。

  3.快速转办制。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在规定时限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

  4.疑难会商。审批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由行政许可服务处牵头,在局联席会议上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5.办结告知。建设项目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并联审批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牵头(处室)单位。

  6、跟踪服务。办理后继续做好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自动列入局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和帮扶。

  三、服务内容与具体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内容,采取“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形式,优化审批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初步设计审查

  中型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大型建筑工程15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图审查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3、建设工程招投标

  达到招标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招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模式

  (一)开展并联审批。

  凡列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申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原则上由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牵头,会同科研处、工程处、招标处及交易中心、审图办、质监站等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开展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等绿色通道服务,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对一些在审批过程中有疑难问题的重点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并准备会议材料,局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召集局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落实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保证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时间在本系统的流转和办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

  局监察室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的效能监察,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依法办事效率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办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并查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