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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009/05/05 1.6k 阅读 324 点赞
  泰州市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建设人才队伍的发展,根据省市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建设工程助理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比较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及相关法规,了解本学科国内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协助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或发表本专业的技术论文;能应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抗震防震、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建筑材料等专业,从事科研、设计、施工、安装、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估价)、技术信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任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高中毕业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五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后。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称4年以上。
  4.非个人原因没有取得员级资格,但中专毕业满5年;
  5.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担任员级职称6年以上,并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2.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合格;
  3.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证》。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熟悉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相关知识,比较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了解本专业国内新技术水平、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能结合实际情况,对单位发展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规划,建筑结构材料、环境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比较熟悉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
  2.参与完成三级以下(不含三级)框架结构工程、砖混结构住宅工程或单跨10米以上建筑工程或造价200万元道桥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技术管理;参与50万元以上的建筑电气、给排水、燃气、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调、园林绿化、建材、工业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技术管理。
  3.熟悉常用材料的性能和常用机具的基本知识,了解与本专业施工安装有关的设计规范和基本要求,或掌握测绘、制图仪器的使用方法及规程。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二项三级工程设计或施工技术管理;
  2.参与单体工程量150万以上的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技术管理;
  3.面积在5000平方米或一项造价为5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
  4.参与三级市政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
  5.参加与上述规模相当的其它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管理。
  第九条 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
  申报技术员要有与其工作经历(能力)要求相应的工作业绩和成果;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技术员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需取得下列业绩和成果之一;
  (一)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受市建设局奖励的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参与者;
  (二)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经上级主管理部门鉴定,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解决设计、施工、安装工程技术管理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1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的突破,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受到市级主管理部门表彰者。
  第十条 论文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技术员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在论文要求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
  (三)在解决实际技术问题中撰写的专项技术工作(分析或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1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技术人员,以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系统接受所从事专业基础专业理论培训或通过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理论测试后,可以申报所从事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二条 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
  附 录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复杂:涉及三项以上技术因素或环节。
  2.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3.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4.熟悉:明其大意,并能应用。
  5.了解:知其大意。
  6.参与:参加整个过程。
  7.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8.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措施、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任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9.交流论文:指在市(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中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概念除特别注明的外,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中专以上含中专,4年以上含4年,1项以上含1项。
  3.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生参加本专业工作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4.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资格之日起计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有关技术资料或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反映自身业绩和能力的材料,需同时附上能证明其业绩和能力的相应原始佐证资料以及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能证明当事人在该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证明材料。
  6.本条件中的“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是指建设部推广的,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社会组织考核认可。
  考核认可的方法是: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结果填入“鉴定表”;
  (4)市建设行政主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做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