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事局
泰州市建设局
泰建职〔2009〕3号
关于报送2009年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房管局、园林局,各市(区)建设局、人事局,开发区建设局、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今年我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拟于8月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08年底前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资格申报不受单位性质和本人身份的限制)。
2、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允许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程序,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4、从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不受影响,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5、凡符合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我市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能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得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按规定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二年以上;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以上;
4、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延迟三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建设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个人原因至今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后可直接申报。
3、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具有党校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具有党校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市(区)政府表彰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市“311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或学术技术能力超常(其业绩成果受到上一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者),由所在单位推荐、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2、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合格。
3、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证》。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5、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上述考试,成绩不作硬性要求(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四)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四年来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脱产或半脱产继续教育,累计达到160学时。其中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上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5个学时。
三、申报评审的学科
根据《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请登录泰州建设局网站查阅www.tzjs.gov.cn)第二条适用范围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今年申报的评审学科合并为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岩土工程与测绘、工程科技管理、水质检验等七个学科。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到各市(区)人事局称职办领取)。
2.泰州市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微机录入单一份。
3.泰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者提供)。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贴在“申报表”右上角。
6.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7.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证明材料。
9.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10.2005-2008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12.与申报专业吻合,并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原始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及其复印件。
13.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含正式发表的论文);(5)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自我评价(参见《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四章附则第二条第10小条的有关说明)。
14.申报工程师资格论文要求: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有CN统一刊号)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下同)一篇以上;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二篇或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二篇以上;在市(区)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三篇以上;在市 (区)学会评比中被评为“三等奖以上论文”二篇以上;在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中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技术分析(论证)、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二篇以上。凡宣读论文要由学会提供宣读论文目录。
上述材料除1、2、3、4、5项不须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材料目录”要求分类装订成册。
五、报送程序、时间
市直系统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市各主管部门汇总并出具职称评审委托书后报市建设局职称办;各市(区)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事部门(职称办)审核推荐,并出具职称评审委托书后连同汇总填写的《泰州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花名册》一并报我办;市建设局直属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直接上报我办。
报送材料的时间为6月8日至6月12日。
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学历、资历的年限计算到2008年年底。
2.凡从事有持证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提供岗位证书。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符合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的原始材料。
4.凡复印件,应由主管部门专人验核。验核人应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名并加盖验核单位公章;复印件字迹模糊的,要报原件验核;《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有关内容应按要求填写、签字。
5.申报材料一人一袋,并在材料袋封面上贴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
6.申报学科要力求准确,报送材料的内容要与申报学科相一致。
7.申报者的能力、业绩材料要与评审条件中的能力、业绩条款一致。
8.符合申报条件第(二)条第3、4小条的申报人员,需参加专业答辩或专业测试。
9.《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明确、具体地反映出申报评审对象履行岗位职责、业务水平以及推荐理由等方面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要求
申报者单位应将申报条件、申报者的资历、资格及主要业绩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一周)。申报材料中应附有单位出具的有关公示情况的说明(要说明公示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及公示后的反映)。
11.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违纪责任。
七、评审、考核答辩及论文鉴定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费200元/人,考核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300元/人。
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费200元/人,考核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300元/人。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迅速将以上文件内容及时传达到从事建设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联 系 人:王劲梅
联系电话:86882681
地 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市建设局大楼3007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