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保障政策

关于开展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复核的通告

2021/07/07 2.8k 阅读 307 点赞

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15号)要求,经研究,拟于10月上旬启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年度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市(区)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对象(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复核流程

1.领取复核申请表阶段:2020年10月5日—2020年10月16日。申请家庭由户主或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领取申请表格和收入证明范本等文本(东进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须至东泰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处领取)。逾期不领取、不提交申请材料的家庭作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处理。

2.社区受理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30日。申请家庭将《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复核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详见第三条)报送至现户籍所在地社区。户籍所在地社区负责将续保申请家庭信息输入“泰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3.街道审查阶段: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3日。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续保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初审不符合续保条件的家庭,反馈至区住建部门。

4.收入及资产情况复核阶段: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4日。区民政部门根据“泰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比对结果,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车辆、工商登记、婚姻状况、资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是否符合续保条件作出终审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区住建部门,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5.终审阶段: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8日。区住建部门根据区民政审核意见,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续保条件作出终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对不符合续保条件,出具退保告知书;对不服从处理的,联合市住建部门按照《泰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6.续签协议阶段:经区住建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符合2020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续保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公租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续签房屋租赁协议(东进小区承租家庭到东泰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处续签),未按期前往签约的家庭作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处理。

三、申请复核需提交资料

申请续保签约家庭须在申请受理期内一次性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下列资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所需申报材料的,作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处理):

1.《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复核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户口簿(原件和A4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城市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特困职工家庭提供《特困证》。低收入无房家庭提供家庭所有在保成员收入证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身体无重大疾病,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收入以2019年度泰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2020元/月);

4.申请家庭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和A4复印件,离异家庭需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须提供车辆交易发票(原件和A4复印件);

6.保障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7.江苏省市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8.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9.其他相关材料。

四、职责分工

1.各区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发放《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复核申请审核表》和收入证明范本等文本,并对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实际走访,确认是否实际居住,对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和超过六个月未缴纳房租的家庭进行确认登记。

2.申请家庭现户籍所在地社区负责申请资料的受理、清点和上报,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进行原件核验,并加盖公章证明其与原件一致,同时录入“泰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3.各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在保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房产以及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作出初审意见;并联系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对象,配合做好劝退工作。

4.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收入、车辆、工商登记、婚姻状况、资产等信息的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出具《泰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是否符合续保条件作出终审意见。

5.区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名下房屋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区民政审核意见,作出终审意见。各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根据各区住建部门终审意见,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续保签约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续保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原则,凡有隐报、瞒报、假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情况等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泰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2.咨询电话:

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 86882732

海陵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 86225936

高港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86969926

高新区住建局 89690173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保障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