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政策保障政策

2020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告

2020/08/27 7.4k 阅读 308 点赞

2020年,市区拟将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社会配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条件及租金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群可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籍(截止2020年1月1日,市区外户口迁入须满1年,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收取;

3、人均月收入处于2000元(不含)—3200(含)元间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二、申请和登记办法

1、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核。

2、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向市区用工单位申请,用工单位进行初审后,统一向各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

三、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申请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3日。凡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并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在受理期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和居住状况证明等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产权房和公房,自2020年1月1日起算前5年内在市区无房产转让记录。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注册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泰州市区住房保障相关问题的通知》(泰建发[2017]243号)相关规定执行。

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由各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配租方式实行轮候制,低保、特困职工家庭优先配租,中低收入1人户家庭以租金补贴保障方式为主,轮候期间家庭收入和住房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得参加配租。轮候期内,符合当年度租金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5、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原则,凡有隐报、瞒报、假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情况等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泰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6、本通告所涉及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不包含姜堰区,姜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由姜堰区另行制定公布。

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 86882718

海陵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 86225936

高港区房改办 86969926

高新区住建局 89690173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保障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