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地名复〔2019〕22号
泰州市鑫通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泰湖鑫福里”地名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海陵区森园路南侧、京泰路西侧、运河路北侧规划建设的居民区命名为“泰湖鑫福里”。泰湖鑫福里,由专名“泰湖鑫福”和通名“里”组成。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